编辑: 贾雷坪皮 | 2014-09-05 |
5000 吨浮吊项目 6.00 1.00 4.00 5.00 合计 98.24 37.00 37.00 74.00 注1: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所发生的承销费、律师费等相关发行费用相应调减本项目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如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未来权证募集资 金的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 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不 足以上项目拟投资额的部分由公司另行解决,本次募集资金数额超过 以上项目拟投资额的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中国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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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6.担保事项 本次拟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 17.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 案之日起一年. 1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 会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的有 关事宜.主要包括: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 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等相关事宜, 制定和实施本次分 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终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确定发行规模、债券利率、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比例及方式、 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 次发行时机、办理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手续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投 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
在遵守届时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发行前 国家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新的规定、 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 场情况对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
如本次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发行和上市无法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授权董事会终止本次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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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 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 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5)授权董事会在认股权证行权期后,根据实际行权情况,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等事宜;
(6)上述授权中第(1)-(4)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 年内有效,第(5)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再授权由任意七名董事组成 董 事会小组 ,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可转债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以上预案,已于
2008 年7月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报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尚须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后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7月25 日 中国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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