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4-10-09 |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07-29 发布 2019-01-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干扰和消除.1
6 试剂和材料.2
7 仪器和设备.2
8 样品.3
9 分析步骤.4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5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5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
13 注意事项.6
14 废物处理.6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基体干扰检查方法.7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标准加入法.8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标准加入法的适用性判断.9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钴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钴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 心站、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阳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水质 钴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警告:硝酸、过氧化氢具有强腐蚀性和强氧化性,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操作时应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钴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废水中可溶性钴和总钴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
20 ?l 时,本标准测定可溶性钴和总钴的方法检出限均为
2 ?g/L,测定下 限均为
8 ?g/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HJ
678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溶性钴 soluble cobalt 指未经酸化的样品经 0.45 μm 滤膜过滤后所测定的钴. 3.2 总钴 total quantity of cobalt 指未经过滤的样品经酸消解后所测定的钴.
4 方法原理 样品经过滤或消解后注入石墨炉原子化器中,经干燥、 灰化和原子化形成的钴基态原子 蒸气,对钴空心阴极灯或连续光源发射的 240.7 nm 特征谱线产生选择性吸收.在一定范围 内其吸光度与钴的质量浓度成正比.
5 干扰和消除 5.1 钴在灵敏线 240.7 nm 附近存在光谱干扰,选择窄的光谱通带进行测定可减少干扰.
2 5.2 浓度大于等于 1%的磷酸和高氯酸、3%的硝酸和过氧化氢、0.4%硫酸对钴的测定产生 负干扰;
浓度大于等于 3%的盐酸产生正干扰.消解后试样中过氧化氢浓度控制在 3%以下 不影响钴的测定. 5.3
500 mg/L 以下的 Ca;
200 mg/L 以下的 Mg、K、Na;
4.00 mg/L 以下的 Ni、Mn、Al、 Cu、Pb、Zn、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