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4-10-22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一)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2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机电股份处理高斯中国与高斯国际遗留事项解决方案的议案.

(二)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3月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1、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8 年度经营计划;

6、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

2017 年末的总股本 1,022,739,3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4.80 元(含税),计490,914,867.84 元.

7、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8、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9、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10、关于公司及所属企业

2018 年借款及担保预算的议案;

11、同意本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对上海电气开利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305 万元人 民币.

(三)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8 年4月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4

1、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8 年6月8日任期届满,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进 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推选陈嘉明、范秉勋、傅海鹰、朱茜、袁建平、张 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选桂水发、李志强、薛爽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的下列条款,并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 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3)331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已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现修订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 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 在公司内发挥领导作用.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3)331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已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2)增加第一百八条,原第一百八条顺延为第一百九条,之后各条 款依次顺延. 增加内容: 第一百八条 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 组织的意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董事会应将党组织研究讨论意见作为重要决策依据,并据此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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