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4-11-06 |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 函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 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星期三) 上午九时三十 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9楼901-2及10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 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17 至20 页. 务请股东阅览该通告,无论 阁下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请尽快将随附的代表委 任表格按其印备的指示填妥,但无论如何最迟须於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 间48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22 楼,方为有效.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届时仍可按本身意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81)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 以发行及购回股份及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目录CiC页次 释义.1 董事局函件 1. 绪言
3 2. 建议授出购回及发行授权.4 3.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5 4. 股东周年大会及受委代表安排
6 5. 推荐意见
6 6. 一般资料
6 附录 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7 二 拟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重选之董事的资料
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7 附件 1. 代表委任表格 释义C1C在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辞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星期三) 上午九 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9楼901-2 及10 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内 「联系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核数师」 指 本公司当时的核数师 「百慕达公司法」 指 百慕达公司法 (一九八一年) 「董事局」 指 本公司董事局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本公司」 指China Orient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国东方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 *) ,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 如董事局函件第 2(b) 段所定义 「最后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其中所 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购回授权」 指 如董事局函件第 2(a) 段所定义 「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释义C2C「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 0.10 港元的股份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本公司当时及不时的附属公司 (定义见公司条例 (香港 法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