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4-11-26 |
1901409 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续)
3、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
三、28 所述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十一.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结构化主体通常是为实现具体而明确的目的而 设立的,并在确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青 岛银行可能通过发起设立、持有投资或保留权 益份额等方式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这些 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 划、资金信托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或投资基金 等. 当判断青岛银行是否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部分 权益或者是否应该将结构化主体纳入青岛银行 合并范围时,管理层应考虑青岛银行所承担的 风险和享有的报酬,青岛银行对结构化主体相 关活动拥有的权力,以及通过运用该权力而影 响其可变回报的能力.这些因素并非完全可量 化的,需要综合考虑整体交易的实质内容. 由于涉及特定结构化主体的交易较为复杂,并 且青岛银行在对每个结构化主体的条款及交易 实质进行定性评估时需要作出判断,我们将结 构化主体的合并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