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12-01 |
年度投资预算内的投资额≥50 万元的项目立项年度投 资预算外、由分公司管控的项目;
各部门按规定上报的投资效 益不确定的项目.
(四)公益救济性对外资产或现金捐赠,非公益事业性对 外资产或现金捐赠.
(五)对外资产或现金赞助.
(六)资产处置;
其他资产核销;
(七)其他涉及分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以下重大事项由分公司领导专题办公会议决 定:
(一)分公司重要通信设备技术选型,重要设备和技术引 进,重要技术标准选择.
(二)重大网络专项规划和方案.
(三)分公司重要经营政策以及营销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四) 年度业务合作伙伴入围、 年度维护服务提供商入围, 以及市分公司与这些商家拟签协议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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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的专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废除,或者其主要内 容的修订.
(六)其他有关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以下重大事项由分公司相关决策委员会或领导 小组决定:
(一)年度预算(含投资预算)及其调整,由分公司预算 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客户服务工作的重大问题、相关资源调配等,由分 公司服务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
(三)创新项目立项的审核、上报;
创意的审定上报等, 由分公司转型创新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以下重大事项经授权,可由联签方式决定,其 中比较复杂的,也可由与项目属性相关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提 议召集公司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拆旧电缆的出售.
(二)其他有关生产经营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上述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所列事项以外的有关 重要事项,按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内部控制 实施细则》及《内控权限列表》等制度规定的有关权限和流程 进行决策. 第十八条 各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决 策权限,可依据本细则结合各自实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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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坚持 先论证、后决策 程序.提交决策前,应根据决策事项的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和 沟通协商,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 项,应当经过必要的酝酿、讨论、论证和方案比较.
(一)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重大 技术政策确定,应事先经过专家组评审和论证,充分听取有关 专家的意见.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事先书面征求公司纪检监察机构 的意见.
(三) 研究决定公司改制以及经营管理中涉及员工切身利 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对 三重一大 事项进行决策前,应当提前告 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管理层、决策委员会、领导小组 应当以会议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 三重一大 事项进行集体决 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 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管理层、决策 委员会、领导小组报告;
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11 - 委、管理层、决策委员会、领导小组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 认.经授权,以联签方式决策的,要按照内控流程,严格履行 签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决策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 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对决策事项发表意见,主 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以应出席成员总数过 半同意形成决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 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 题应当及时查清或解决,避免久拖不决. 第二十三条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 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会议之后,需 要形成正式文件的,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决议签发文件(可 设定先由相关部门会签),其中,会议纪要要印发给决策机构 全体成员和相关部门(单位). 第二十四条 决策作出后,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工作分工 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应及 时报告.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 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 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 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领导班子研究 三重一大 事项时,应 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未进入领导班子的党委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