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5-02-09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 8.10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最多所需资金总额为 559,350,206.10 元. 永辉超市就要约收购资金来源做出如下声明: 1.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永辉超市自筹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 源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

2. 永辉超市已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出具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

3. 永辉超市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永辉超市将按照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 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已将覆盖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银 行保函提交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九、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后 的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1-1-7

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3 层联系人: 朱宏涛、李昶、张纪元、寇宛秋、杨浩然

电话: 021-20262088 传真: 021-20262344

(二)收购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6 楼和

19 楼联系人: 翁晓健、张洁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十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

2019 年4月11 日签署.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1-1-8 收购人声明

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 年修 订)》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 了收购人在中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 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百集团拥 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收购人在本报告书摘要 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 述援引.

4、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主动向除永辉物流、永辉超市和重庆永辉以外的 中百集团股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本次收购旨在加强对中百集团的战略投资 和战略合作,进一步促进收购人和中百集团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升中百集 团价值.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中百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 购后中百集团的股权分布将仍然具备《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或对 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1-1-9 目录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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