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5-06-02 |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发债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发债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 级方法在大公官网(www.dagongcredit.com)公开披露.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发债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六、本报告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次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主体信用等级 自本报告出具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 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
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4 发债主体 万达股份的前身为
1988 年成立的垦利县胜坨乡安装公司,1994 年6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立东营市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为 1,433.56 万元人民币.
1996 年2月, 公司更名为山东万达机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6 年5月,公司变更为现用名.经数次送股、增 资扩股及股权变更,截至
2017 年末,万达股份注册资本为 2.95 亿元 人民币,其中第一大股东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达控 股 )持股 50.24%,公司职工、外部自然人和机构等合计 1,200 余名其 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 49.76%股权,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自然人尚 吉永持有万达控股 51.76%股权,为万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万达股份主要从事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子午线轮胎、电缆和电 子材料等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业务.目前已形成了包括化工、轮胎、电缆和电子等四大板块的多元化业务格局.截至
2017 年末,公司 四大业务板块主要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分别为轮胎 1,750 万条、MBS(塑 料抗冲剂)
10 万吨、 聚丙烯酰胺
3 万吨、 破乳剂
1 万吨、 炭黑
17 万吨、 顺丁胶
3 万吨、丁二烯 6.5 万吨、汽油
154 万吨、柴油
202 万吨、PI 膜(聚酰亚胺电子薄膜)600 吨,以及电缆年综合生产能力 47,900 千 米等. 截至
2017 年末, 公司主要有山东万达电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万 达电缆 ) 、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达宝通 )和山 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达化工 )等7家一级子公司和
5 家二级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详见附件 1). 发债情况 债券概况 本次债券是万达股份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 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20 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不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