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5-06-05 |
文本中的图纸及照 片为示意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1.3 本图则内的土地利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非法定性内容除 外)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1.4 本图则范围内编制下层次规划及城市设计, 必须以本图则确定的规划要求为依据. 图1:图则区位示意图 深圳市宝安 203-01&
202-13 号片区[松岗沙浦-江边地区]法定图则 NO.BA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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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 准则》 (以下简称《深标》 )确定. 1.6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2001)第二十
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7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2 发展目标 2.1 根据图则片区的功能定位和基础条件,将发展目标确定为:与周边良好互动、设 施完善、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产业主导型综合片区. 2.2 图则片区的功能确定为:综合配套完善的先进制造业园区;
深莞区域协作的重要 组成部分. 2.3 图则片区未来的开发建设应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产城融合、配套设施完 善和生态环境修复,将该片区建设成为与深圳制造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新型产业 园区.
3 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 3.1 为实现本图则的发展目标,本次规划提出通过 一核、双轴、两区 结构实现片 区功能. (1) 一核 轨道带动核: 以轨道
11 号线碧头站及周边
500 米范围形成综合发展区, 围绕地铁 站点周边TOD开发,布局城市综合体,形成新的居住、商业核心. (2) 双轴 科技创新发展轴:沿广深高速公路两侧布局研发制造功能为主的新型产业,成为 展示松岗产业升级改造以及城市建设面貌的窗口;
综合服务发展轴:松福大道串联了产业升级改造区和综合配套服务区等两类功能 区,以及南侧的新能源产业园和沙井、松岗综合服务中心,为片区提供顺畅便捷 的交通服务功能. (4) 两区 深圳市宝安 203-01&
202-13 号片区[松岗沙浦-江边地区]法定图则 NO.BA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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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产业升级改造区:艺展中心项目、沙浦工业园、江碧工业园、共和北工业园按照 既有产业基础及外部条件,通过城市更新促进产业升级与功能完善;
综合配套服务区:结合轨道上盖综合体建设,完善片区的居住与商业服务,推动 片区的产城融合. 图2:规划功能结构示意图 3.2 本图则规划的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 、商业服务业用地(C) 、公共管 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GIC) 、 工业用地 (M) 、 交通设施用地 (S) 、 公用设施用地 (U) 、 绿地与广场用地(G) 、其他用地(E)等,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
图表. 3.3 本图则将 08-10 地块划定为发展备用地.该地块未来发展方向为工业、居住以及 相关配套.在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还应配套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交通基 础设施,并须编制规划并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3.4 本图则内碧头-松岗-公明-田寮-玉律一带为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因地形地貌 为低丘及台地,由于地形平缓,人类工程活动虽然较强烈,但形成的人工斜坡规 模较小,数量有限,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较少,遗留的不稳定斜坡也少. 深圳市宝安 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