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5-07-06

本集团任何 顾问或谘询人 (在法律、技术、财务或企业管理层 面) ;

任何本集团之货品及或服务供应商;

任何其 他人士经本集团董事会全权酌情认为其对本集团已 作出贡献者;

以及任何其他信托之信托人 (无论家 族、全权信托或以其他方式) 为受益人或包括上述 所有的对象 「现有一般性授权」 指 於股东周年大会获股东正式批准及授予董事之一般 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1,452,900,000股新 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 本之20% 释义C2C「创业板」 指 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指 联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董事会之独立委员会,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 杨元晶小姐、伍家聪先生及刘崇达先生所组成,以 就更新一般性授权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或 「川盟」 指 川盟融资有限公司,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6 类 (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并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更新一般性授 权之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 指 控股股东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以外之任何股东, 或倘无控股股东董事 (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及 本公司行政总裁以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以外之任 何股东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之董事、最高行政人 员及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与彼等概 无关连之第三方 「发行授权」 指 拟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寻求以授权董事配发、发行及 处理不超过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的有关决 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之20%股份 释义C3C「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 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购股权」 指 授予或将授予合资格参与者以认购购股权计划下之 股份之任何购股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更新一般性授权」 指 建议更新现有一般性授权及授出发行授权 「更新计划授权限额」 指 建议更新计划授权限额及授出经更新计划授权限额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计划授权限额」 指 於所有购股权获行使后可予配发及发行之最高股份 数目,初步合共不得超过采纳购股权计划当日已发 行股份之10%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份拆细」 指 股东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批准将每股面值 0.001港元之每股现有股份 (已发行及未发行) 拆细 为十(10)股每股面值0.0001港元之新股份 「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采纳且现时生效 之购股权计划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本通函之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董事会函件C4C中油港燃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CHINA OIL GANGRAN ENERG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32 执行董事: 邹东海先生 (主席) 张学明先生 杨成伟先生 何俊杰先生 陈龙铭先生 非执行董事: 谢宇轩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元晶小姐 伍家聪先生 刘崇达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 尖沙咀海港城 港威大厦英国保诚保险大楼 7楼707-9室 敬启者: 更新一般性授权 根汗扇苹 更新计划授权限额 及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i)有关更新一般性授权及更新计划授权限额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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