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5-07-06

5 个交易日内,公司除支付 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还将补偿支付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持有人相应利息. 利息补偿计算公式为: 补偿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同期银行定 期存款利率*5-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转债五年内已支付利息之和. 3.

7、关于转换期 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和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转换期为自本次可转 债发行结束

6 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 3.

8、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计算公式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连续交 易日本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中二者较高者为基准 上浮一定比例幅度. 计算公式如下: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

20 个连续交易 日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中二者较高者*(1 +p). p 为最后确定的具体上浮比例.具体上浮幅度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市场和本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或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变动时, 转 股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息:P1=P0-D 其中: P0 为当期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发行人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 化的,公司将根据可转债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 前后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3)转股价格的调整程序 若公司因上述原因调整转股价格、确定股权登记日时,公司将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暂停转股并公告转股价格调整及暂停转股时期.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调整日)恢复转股申请,转股价采取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股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

9、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置 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对投资者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份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 其利息. 3.

10、关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 期后,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公司董事会有权提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董事会 提议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 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上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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