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5-07-06 |
11、关于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确定具体发行方式.本次 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可转债公司原股东不享有优先配售权. 3.
12、关于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债券拟用于如下项目: (1)公司顶装焦炉改捣固焦炉工程 (2)投资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项目 (3)榆树市天然气工程 (4)德惠市天然气工程 (5)公司天然气输气管线工程 (6)收购长春市煤气公司资产项目 3.
13、关于付息方式及付息时间 (1)年度利息计算: 年度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满
12 个月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度利息计算公式为:I=B*i I:支付的利息额;
B: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票面利率. (2)付息的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五年,利息每年以现金支付一次.根据公 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 议》由其结算系统代理支付.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12 个月的当日.第一次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满
12 个月的当日.本 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日为一个计息年度,以后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对象 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交易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可转债持有人 才享受当年年度利息.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 付息日(含付息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利息给上述可转债持有人,若上 述付息日非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 (4)还本付息 在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向所有到期的可转债持有 人偿还到期可转债的本息.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结算系统代理支付到期可转债的本息. 3.
14、转股年度关于股利的归属 在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实施转换而产生的股份,其持有者 有权参加公司当次的利润分配.在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后实施转 换而产生的股份,其持有者不参加公司当次的利润分配. 3.
15、关于回售条款 (1)在本可转换债券发行后满
18 个月后到第五年到期日之内,如果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含 本数),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在半年内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发行后
18 个月到第五年到期日以不超过面值的 105%(以上价格均含当期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回售权从发行后半年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每年行使一 次.在每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首次不 实施回售的,当年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3.
16、附加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相比若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值的 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可转债. 持有人在本次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能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