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7-15 |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天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 ) 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 股票经纪、注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anyu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天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36) 有关发行新股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及重选董事之建议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星 期五)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5 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9楼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 ,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5页至第19 页.无论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惟无论如何最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可於会上投票. C i C 页次释义1董事会函件3附录一-膺选连任之董事之履历详情7附录二-说明函件1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5 C
1 C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星 期五)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9楼 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载於本通函第15页至第19页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细则」 指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联系人」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紧密联系人」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本公司」 指天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 决议案所载建议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及发行股份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C
2 C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 不时修订) ;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购回授权」 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项 决议案所载建议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购回股份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