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5-07-22 |
2015 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亚美能源前五大客户仍为公司主要客户,合 作情况良好,不存在关键客户终止交易的情形. 根据亚美能源招股说明书,亚美能源与前五大客户的合同签订及合作如 下: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合作起始时间/签订 销售合同起始时间 销售合 同期限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后变更主体为山西 泌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注1) 液化天然气生产商 2009年15年 济源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河南省济源市的城 市燃气分销商) 管道下游客户 2012年5月-- 阳城县舜天达天然气有限公司 液化天然气生产商 2013年10月-- 洛阳通豫新奥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河南省 洛阳市的天然气分销商) 管道下游客户 2014年7月10年 博爱三峡益众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豫管道终 点的管道下游液化燃气生产商) 管道下游客户 2014年12月-- 注1: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后将合同转让给山西泌水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为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 根据亚美能源招股说明书,亚美能源与前五大客户订立的煤层气销售合同 均属照付不议合同及通常按以下条款制定:合同通常自试供应期(其间双方均 无交付或采购承担)后开始为期10至15年,试验期通常最长为一年.试供应期 后,亚美能源将在整个合同年期每年交付递增数额的煤层气,直至最高达一定 数额.交付期首年的价格一般固定,其后根据价格调整机制计算余下合同年期 内各年价格,该调整机制考虑到天然气的井口市价或城市门站市场价的同比变 动.
2、补充披露的情况 亚美能源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已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之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
五、经营情况 之
(四)主要供应商和 客户情况 补充披露.
(二)结合亚美能源现有客户的集中度和新客户开发能力,说明销售收入 是否稳定、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
1、亚美能源客户的集中度 由于行业特点和区域性特征,亚美能源客户相对集中.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2013年、2014年,亚美能源的前五大客户 及单一最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项目 2014年2013年2012年 前五大客户:新奥能源、济源 燃气、舜天达、洛阳通豫新奥 及三峡益众 销售收入 37,990 13,160 7,640 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87.9% 95.1% 89.2% 最大客户:新奥能源 销售收入 19,700 8,520 4,720 销售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46.3% 61.6% 54.3%
2、亚美能源的新客户开发能力 根据亚美能源2015年至2017年的年度报告,客户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17年2016年2015年 客户数量(家)
14 9
7 亚美能源客户数量逐年上升,具有较强的新客户开发能力.
3、收入增长可持续性分析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 金额 涨幅 金额 涨幅 金额 总销量(百万立方米) 559.7 12.96% 495.5 3.53% 478.6 营业收入(万元) 54,159.8 31.69% 41,127.8 -23.36% 53,665.5 平均售价(元/立方米) 1.31 9.17% 1.20 -27.71% 1.66 亚美能源的煤层气的销售量逐年上升, 2016年因煤层气价格下降导致收入 下降外,整体收入呈增长趋势.亚美能源与下游客户签署有长期的销售协议、 客户集中度较高、客户需求较为稳定且具备较强的客户开拓能力来保障标的公 司未来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三)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通过对亚美能源公开资料的分析,亚美能源与主 要客户的合作情况良好,合作关系具有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