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5-08-02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件事件均构成 违约事件 :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或承诺,以 致于其他方无法达到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存在欺 诈或虚假成份. 若协议任何一方的行为构成上述 违约事件 , 守约一方除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 解除本协议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以使守约方恢复到该违约事件不发生 的情形下守约方可以达到的状态. 因法定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 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 执行本协议.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在不可抗力事件消 除或其影响终止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本协议的制定、 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 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的解决, 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 协商的精神予以解决;

若在争议发生后的

90 日内仍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 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全部或部分地成为无效或不 可强制执行,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不应以任何方式受 影响或被削弱.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本协议应适用于各方及各自允许的继任人,各方 及各自允许的继任人均有约束力.

五、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增资方(甲方):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乙方):沧州健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丙方):沧州烨康医药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沧州健 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持股比例为 100%. 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方):高绪航,为沧州烨康医药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主要股东,持股比例为 98%.

(一)董事长及总经理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由高绪航担任.董事长、总 经理和/或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并保证完成本补充协议第 5.1 条所述之目标业 绩80%(含)以上情况下,三届内不得改变.

(二)丁方的服务期限 高绪航向甲方和公司承诺,本次增资完成后

5 年内,不主动辞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职务,除非: (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

(2) 根据其与甲方和/或公司签署的任何协议/文件, 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3)甲方事先同意.

(三)丁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高绪航向甲方和公司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与公司劳动关系终止(离任)后2年内(以下简称 竞业限制期 ),无论是否有偿,其均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到与公司从事相同或近似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2)自己直接或间接地经营与公司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3)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公司的任何雇员终止与公司的劳动 关系;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