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5-08-02 |
(4)诱使或企图诱使公司的客户、合作伙伴结束其与公司的关系. 上述约定将涵盖竞业限制期内丁方将从事业务活动的任一地域范围. 地域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一地域.
(四)业绩承诺 (1)本次增资完成后,由高绪航团队负责对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并对甲 方作出如下业绩承诺: 年度 含税销售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9 年16,000.00 160.00
2020 年24,000.00 240.00
2021 年28,000.00 280.00 (2)高绪航团队保证每年同时完成本补充协议第 5.1 条所述之销售额目标(含 本数)与净利润目标(含本数).每个业绩承诺经营年度结束后,由甲方指定,并由公 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审计, 其结果作为高绪航团队业绩 评判标准.
(五)业绩奖励 甲方同意,如果公司在业绩承诺经营年度中符合如下条件的,公司现有股东有 权取得公司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70%的股利, 甲方有权取得公司该年度可供分配 利润的 30%的股利: (1) 符合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
并且 (2) 高绪航团队实现本协议第 5.1 条所述之业绩承诺.
(六)业绩奖励的支付 (1)甲方同意,在公司根据本补充协议第 5.2 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 出具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如年度经营业绩符合本补充协议第
6 条约定,甲方将依 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作出按照本补充协议第
6 条约定的股利分配比例向现有股 东及增资方分红的决议. (2)分红决议应当依届时有效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取利润 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如有).
(七)业绩补偿 (1)如果高绪航团队在业绩承诺经营年度中的任何一年,未完成本补充协议 第5.1 条所述之业绩承诺(指未达到以上约定含税销售额和净利润指标的任何一项, 含指标本数),甲方有权选择要求现有股东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该年度的未完成 利润业绩, 且不影响甲方持有公司 51%股权对应的包括分红权在内的所有股东权利. 现有股东不履行现金补足义务的, 公司有权在向现有股东支付的分红款中作相应扣 减.丁方对现有股东的上述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条前款所述运作并不影响甲方要求高绪航团队继续履行其它年度业绩承 诺之义务.
(八)业绩承诺经营年度后安排 (1)三年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公司股东仍依照所持股权比例享有完整的股 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和表决权. (2)各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