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9-23 |
此外,涉及南海争端 的第三方 -- 越南与马来西亚 -- 也被获准派出小型代表团 旁.此对台北而言,真是情何以堪? 仲裁庭举行第一轮有关管权审会议的同一天,马英 九总统出席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
70 周年研讨会 . 在演讲中, 他强调南海诸岛主权属於中华民国,并指出太平岛完全符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 条关於岛屿要件.6 就马总统 的言论,大陆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 「在当前形势下, 海峡两岸中国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
6 Ma: ROC to defend sovereignty, rights over Taiping Island, WANT CHINA TIMES, July 8, 2015, http://www.wantchinatimes.com/news-subclass-cnt.aspx?id=20150708000051&
cid=1101 (accessed July 23, 2015) 海洋权益.」7 但台湾想要进入和平宫取菲方所提仲裁庭 有管权之法律论述,并研议如何因应仲裁任何可能作成之 不利裁决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得其门而入.因此,若 以此仲裁案的证会为例,台湾主张或支持「一中同表」之 人士应再三思此倡议在未来所可能遭遇的现实困难或限制. 海峡两岸在更高层次主权问题上的论述和参与国际空间问 题上要「一中同表」 ,此在当前两岸关系的发展现况仍然存 有相当大的困难. 「一中各表」的主张或立场应该还是比较 符合两岸的现实与现状. 在回到叙述此仲裁案审过程之前,有必要先介绍一下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五位仲裁法官,以及菲方仲裁法律 团成员.仲裁庭之庭长是迦纳籍的前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和庭长 Thomas Mensah.他是由前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 井晋二所任命.由柳井晋二所任命的仲裁庭另三位法官分别 是:波兰籍现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Stanislaw Pawlak、法国 籍现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Jean-Pierre Cot 、 以及荷兰籍知名 国际法教授 Alfred Soons . 柳井晋二有权任命上述四位法官, 主要原因是中国大陆不接受、不参加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案. 德国籍现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Rüdiger Wolfrum 是最先由 菲律宾在
2013 年元月提送仲裁通知与主张声明时就已任命 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法官.8 菲律宾的法律团,由菲国首席检察官 Florin Hilbay 担 任菲方法律代表 , 法律顾问团包括 : 美国华府 Foley Hoag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 Paul S. Reichler 与Lawrence H. Martin、美 国迈阿密大学法学院教授 Bernard H. Oxman、英国籍国际法 知名教授 Philippine Sands 与Alan Boyle.在证会中,这些 法律顾问使出浑身解数,以口头接力论述仲裁庭对本案有管
7 2015 年7月8日中国大陆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fyrbt_602243/t1279644.shtml (accessed July 23, 2015)
8 参阅 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官网,Cases, http://www.pca.org . 权的理由与依.审期间,仲裁庭庭长 Mensha 曾揶揄 一下 Paul S. Reichler,说他成了菲方的发言人.9 审过程,除了菲国首席检察官 Florin Hilbay 在审一 开始时介绍仲裁团成员,和审最后的结语,以及外交部 长罗沙里欧 (Albert del Rosario) 在审一开始说明菲国提请 仲裁的理由外,七月七日、八日、以及十三日共三天的两轮 审口头发言,全由英美五位法律顾问轮流,试图说服法官 接受菲方所主张此仲裁庭对本案有管权的立场.期间,仲 裁庭法官也曾提出与管权和可受理性的相关问题,要菲方 答覆. 罗沙里欧在审一开始表示,菲国提此仲裁主要目的不 是要求仲裁庭就菲律宾与中国大陆有关领土主权之争端作 出裁决,而是厘清南海海洋权利 (maritime entitlements)的问 题.就此问题,仲裁庭应有管权.因此,菲律宾提出与 《联 合国海洋法公约》有直接关联的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