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5-11-30

而转包 是整个工程都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承包人不从事任何工程作业,只是坐享 渔翁之利 ,赚 取工程转包的差价. (3)分包要合法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①经发包人同意;

②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③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④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⑤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人的全部建设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高频答疑 17】运输合同中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和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两个 规定是否矛盾,到底货物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解惑】 不矛盾,这是两个合同的事情,另外,前一规定跟违约的关系更大,而后一规定是在谈 风险.例如:甲出卖一批货物给乙,双方约定送货上门;

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委托丙公司 送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泥石流,全部灭失. (1)甲、乙的买卖合同:该货物的灭失是由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造成的,属于 风险,由于是 送货上门 ,货物尚未交付,该风险由甲承担;

同时,甲未能交付货物已构

6 成违约,但可免责. (2)甲、丙的运输合同: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并无过错(因不可抗力) :如果运费尚未 收取,丙不得要求甲支付运费;

如果已经收取运费,甲可以要求丙返还.

第五章 【高频答疑 18】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权,相关债务人也不得以债务 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吗? 【解惑】 法律对此并无规定, 但是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致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 的事实. 而合伙人和合伙企业是两个不同的主体, 合伙人与其债务人的欠债关系与该债务人 对合伙企业的欠债关系不属于民法上的债务混同,不能相互抵销而消灭. 【高频答疑 19】什么叫 连带责任 ?如何理解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解惑】 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连带责任. 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 不管自己在 合伙协议中所确定的承担比例如何. 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 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 的责任.但是,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 合伙人追偿. 二是无限责任. 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 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 责任. 【高频答疑 20】有限合伙人对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的债务到底需不需要承担 责任? 【解惑】 现任的有限合伙人, 由于其财产份额已经包括在合伙企业财产当中, 当合伙企业财产全 部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 其有限责任也就承担完毕了, 对企业财产 不足清偿 的部分, 现任的有限合伙人不再需要承担责任. 已经退伙的有限合伙人, 由于其财产份额已经在退伙时取回, 并未包含在偿债时企业的 财产当中, 因此, 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仍应当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财产为限对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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