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12-04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 建设部等单位《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 号) 、国家机关事务 管理局 《关于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配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管房改〔2009〕211 号) 、 《关于加强中央在京单 位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房改〔2010〕230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大学肖家河教师住宅(以下简称"肖家河 住宅" )的性质为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职工住宅, 购房人享有相应产权类别的各项权益,具体详见本办法第八 章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 教职工可自愿申请购买肖家河住宅,购房人家 庭原政策性住房必须腾退.腾退给学校的住房交由学校统一 调配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肖家河教师住宅配售管理服务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 )及下设的肖家河教师住宅配售管理服务 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总体负责本次配售工作. 房地产管理部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决议、具体组 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工会教代会负责监督.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须协同配合,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做 好宣传、组织和保障工作,确保本次售房顺利实施.
第三章 房源情况 第六条 肖家河住宅本次可出售房源约
2310 套(最终 房源以实际公布为准) . 第七条 本次可售房源切分为两类: 甲类:离退休教职工房源;
乙类:在职教职工房源. 第八条 本次可售房源将根据报名审核通过的离退休 教职工和在职教职工的人数进行等比例切分,如切分结果使 任意一队实际取得的房屋套数不足
300 套时,则补充该队列 房屋套数至
300 套整.最终两类房源实际房号以随机抽签方 式产生.
第四章 申购资格 第九条 申购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北京大学校本部及医学部本部事业编制人员;
(二)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无房或现住房核定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补贴建筑 面积标准的;
(四)2012 年11 月17 日(含)前全职到校工作的在职 教职工或
2015 年10 月31 日(含)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离退休教职工;
(五)按相关规定腾退家庭名下所有政策性住房;
(六)离异家庭需腾退离异前后所有政策性住房,且只 能购买一套肖家河住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一) 不如实申报家庭名下政策性住房情况的;
(二) 在职教职工未被聘任的;
(三) 上市出售已购政策性住房的;
(四) 无法明确认定原政策性住房产权人或使用权人 的;
(五) 不能按规定腾退家庭名下所有政策性住房以及 学校周转房、租借房、集体宿舍等房屋的;
(六) 已购和承租的公有住房或职工住宅(含平房、筒 子楼、 经济适用住房等) 已拆迁, 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 领取拆迁补偿款或安置住房的;
(七)不能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 完备提供相关材料的;
(八) 售房期间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
(九) 五道口家园挑选房号后又主动放弃的;
(十) 已购新建职工住宅未满
5 年或已购旧有职工住 宅未满
3 年的(购房时间按签订购房合同时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