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12-04 |
(五)坐落于北京的非我校产权的已售公有住房,原则 上须取得原产权单位将该住房交给北京大学的承诺函,参照 已售的北京大学公有住房腾退办法,学校按评估价回购.坐 落于北京的非我校产权的承租公有住房, 腾退给原产权单 位,须由原产权单位出具腾退证明,学校不再进行住房补贴 核发.
(六)已购的职工住宅,腾退给原产权单位.
(七)上述情况中由学校按评估价回购旧房的,回购款 折抵新房购房款,学校不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申购人.
(八)租赁学校教师公寓、专家公寓等周转住房者,须 将上述住房无条件腾退. 第十九条 原政策性住房腾退时间从肖家河住宅交付 使用之日起计算,不超过
150 天. 第二十条 逾期未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的购房人,学校将 按日收取房屋占用费 (300 元/天) , 同时追究其他相应责任.
第七章 肖家河住宅的销售价格 第二十一条 肖家河住宅基准价格按国家规定评估确 定,报国管局批准.基准价格根据原批复方案并考虑财务成 本确定.购房人住房补贴控制面积标准以内部分,按照基准 价格并结合房屋户型、楼层、朝向等调节因素计价;
超过购 房人控制面积标准部分,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每建筑平方米加 收10%购房款.
第八章 肖家河住宅的相关权益 第二十二条 肖家河住宅的性质为中央国家机关按照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职工住宅,属有限产权,具有产权 证,可依法继承、共有和离婚析产,不改变房屋产权性质.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有关上市办法出台前,肖家河住宅 仅限自住,不得上市交易、出租、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 房用途.凡擅自出售、出租、出借或改变住房用途拒不整改 者,学校有权按原价并考虑折旧因素收回住房,并取消其再 次申购职工住宅资格.
第九章 操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本次配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公布配售实施办法;
(二) 符合申购条件的教职工进行网上报名, 并提交 《北 京大学肖家河教师住宅购房申请表》 ;
(三)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购人按要求递交申请表及相关 证明材料,同时交纳
10 万元购房意向金;
(四)学校对申请人家庭进行资格审核;
(五)学校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按照本办法
第五章有关 规定进行排序;
(六)分三榜公示,二榜后切分房源;
(七)挑选房号,同时交纳定金及预付房款;
(八)分类办理原政策性住房腾退手续;
(九)签约购买肖家河住宅,通过现金或贷款的方式, 一次性交纳剩余款项;
(十)购房人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 理办法》 (国管局改〔2008〕346 号)和《关于中央国家机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问题的通知》 (国机房改 〔2009〕
45 号)文件有关规定交存专项维修金.
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凡在肖家河住宅配售过程中以权谋私,或 采用出具伪证、隐瞒信息等手段进行骗购者,一经查实,取 消其购房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
2015 年11 月10 日第
878 次校 长办公会研究,11 月12 日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 议讨论,11 月17 日十二届党委第
144 次常委会审议,十二 届第八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 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提出处理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