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12-04 |
(十一) 学校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购资格的.
第五章 排队及选房 第十一条 报名规则:
(一)符合申购资格的教职工按照甲队(离退休)和乙 队(在职)分别报名;
(二)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资格的,只能由一方报名;
(三)申购人正式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应向学校交纳
10 万元购房意向金.选房结束后,挑选到房号的申购人,其意 向金可转为预付房款;
放弃挑选房号或未能挑选到房号的申 购人,学校将意向金(不计利息)退还. 第十二条 排队办法:
(一)同一队列中的申购人按下述顺序排序: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文科资深教授/部级(排队以正高级提职或正处级任职时间为序) ;
2.正局级、副局级;
3.正高级/正处级;
4.副高级/副处级/高级工人技师;
5.中级/正科级/工人技师/高级工、副科级;
6.初级、其他.
(二)相同职称/职务级别内以提职或任职时间(具体 到年月)先后为序,提职或任职时间相同者以最近一次全职 来校工作时间(具体到年)先后为序,最近一次全职来校工 作时间相同者以年龄(具体到年月日)大小为序.如仍出现 排名并列的情况,由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三)管理干部以任职时间推后
2 年入队.
(四) 工龄满
25 年的工人可等同于中级职称参加排队, 排队时间以工龄满
25 年开始计算.
(五)新体制人员对应到老体制的相应职级序列中统一 排队. 第十三条 选房顺序:
(一)第一阶段,甲队在甲类房源中选房.选房后如有 剩余房源,全部划入乙类房源.
(二)第二阶段,乙队选房. 第十四条 选房规则:具有副高级/副处级/高级工人技 师及以上职称/职务者可以选择任意户型,中级/正科级/工 人技师/高级工及以下职称/职务者只能选择二居室或一居 室. 第十五条 肖家河住宅交付入住之前调离学校/入住后
5 年内调离学校/在学校工作未满
10 年调离学校的购房家庭, 学校将按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因素回购其住房. 第十六条 挑选房号后,选房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 交纳相应数额的预付房款及
3 万元购房定金,主动放弃者或 因本人没有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导致无法签约购房的,所交
3 万元定金不退,并取消
5 年内学校政策性住房分房资格. 第十七条 挑选房号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购 买资格的,其选房结果作废.
第六章 原政策性住房的腾退 第十八条 购房家庭原政策性住房按照以下办法
(一) 已售的北京大学公有住房, 学校按评估价格回购, 具体价格按照《在京中央单位旧有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评估规范》 (2014)的规定评估确定.产权人须协助学校办 理产权转移手续后,方可办理新购住房入住手续.
(二)承租的北京大学公有住房,承租人先按照北京市 房改成本价购买现住房,但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然后由学 校按评估价格回购,具体价格按照《在京中央单位旧有住房 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评估规范》 (2014)的规定评估确定. 承租人在协助学校办理承租关系解除手续后,方可办理新购 住房入住手续.
(三)已购或承租的京外政策性住房,腾退给原产权单 位或所在地政府,须由原产权单位或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出 具腾退证明.
(四)已购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承 租的北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按相关 规定办理腾退手续,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腾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