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6-02-09 |
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的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等规定, 对京能热电四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保荐意见 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有资金
1、经核查,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01,683,013.12 元, 系公 司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范围.
2、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 (2011)京会兴核字 第3-1 号)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核查情况一 致.
3、 本次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 展需要, 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 内容及程序均符合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01,683,013.12 元系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以该 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 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T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T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2011)京会兴核字第 3-1 号)
4、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T特此公告 T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T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委托方: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XINGHUA 关于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011)京会兴核字第 3-1 号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下简称京能 热电公司)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京 能热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京能热电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 作中,我们结合京能热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京能热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 相符. 本报告仅供京能热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第1页委托方: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XINGHUA (此页无正文) 附件: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毅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