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6-02-21

第三章第

44 段及

第四章第 50(e) 段.

4 参与「汇集协议」的计划 10. 就汇集协议而言,该条例亦规定一个比较简单的注册和报告程序,所需 的证明文件亦较少.此类计划均由注册信托公司管理的单一信托所管限,或 由获授权保险人订定的保险安排所规管.关於汇集协议的参与计划的注册详 情,载於本指南

第三章. 关於公司集团参与的集团计划的特别条文 11. 就涵盖来自「公司集团」(公司集团的定义为「属有联系公司的公司, 或属同一集团的公司的公司,包括同一集团的公司的成员的有联系公司」) 的两间或两间以上的公司的集团职业退休计划而言,集团计划的有关雇主须 共同或各自以授权书提名他们其中之一或同一集团的公司的控权公司为雇主 代表,以便根锰趵浼偶苹昵胱⒉峄蚧砻庾⒉,以及达到该集团 计划的其他目的.适用於雇主代表的条文,详载於该条例第

67 条.除此项安 排外,职业退休计划只可涵盖一名有关雇主. 有关雇主的责任 12. 在该条例中,就一项职业退休计划而言,「有关雇主」一词是指雇用某 雇员因而使他有权或可以成为该计划的成员的雇主. 13. 根锰趵,有关雇主 就其计划所须履行的主要责任如下: (a) 如雇主打算为雇员成立一项退休计划,应 先决定计划的类别(例 如是界定利益计划还是界定供款计划)、该计划的安排(例如 是 个别计划还是汇集计划),以及寻求关於符合该条例规定的专业 意见,然后才递交申请.该申请须於雇主与其雇员订定关於成立 计划的合约后三个月内向处长递交;

(b) 雇主在提交申请时须缴付订明费用,并在计划获注册或豁免后缴 付定期费用.该项费用须於计划注册日期或豁免证明书日期 的一 周年之日及其后每个周年日起计的一个月内缴交.如该定期费用 未有在上述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缴交,则雇主须另缴交一笔相等於 该定期费用的附加费;

(c) 雇主须在该条例第

24 条所指定的期间内,为该计划提供足够款 项(见第 50(d)段);

5 (d) 如该计划是界定供款计划,雇主须根眉苹奶蹩钭鞒龉┛;

如该计划是界定利益计划,雇主须履行精算师就提供款项和定期 进行精算检讨所作出的建议;

(e) 雇主须按照该条例,委任一名核数师对该计划进行审计 ;

(f) 如该计划成员已组成谘询委员会,雇主应把该委员会 就该计划提 出的任何意见,转达该计划的管理人考虑 ;

(g) 雇主应按照该条例所载,向计划成员披露该计划各方面的资料(见第 50(f)段);

(h) 雇主亦须遵照处长的要求,提供该计划的资料,并须遵守处长根 锰趵甘镜钠渌娑;

(i) 凡有更改事项,包括雇主的姓名名称或地址有任何更改;

计划 名称有任何更改;

计划的管理人或有关雇主有任何更改,雇主须 在作出更改后一个月内将更改事项通知处长.本处已印备一批标 准表格,以供申报该等更改事项之用.如有需要,请向本处索取;

以及 (j) 如该计划终止或清盘(根锰趵

48 条发出的法院命令而进 行者除外) ,雇主及指定人士须在清盘或终止开始后

14 日内,将 该项事宜通知处长及每名计划成员. 就获豁免的计划而言,有关雇主所须履行的持续责任载於本指南第

49 段.

6 专业人士的职责 14. 在该条例的规管架构下,职业退休计划的规管有赖律师、核数师及精算 师在注册及监察过程中作出专业证明.该条例规定这些专业人士必须保持独 立的身分〔见以下说明〕. 15. 以下各段概述有关专业人士的法定职责. 律师 16. 职业退休计划注册时,应委托独立的律师依照该条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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