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6-03-20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6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