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6-04-26 |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8月24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15 年9月10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5 年9月10 日 (星期四) 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5 年9月9日―9 月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5 年9月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9月9日下午 3:00 至2015 年9月10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 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股权登记日:2015 年9月1日(星期二) ;
(五)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 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2
1、截至
2015 年9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 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
2015 年9月2日(星期三)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 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中鼎(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5 年8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56 号公告) .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须持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 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