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04-30 |
4 目录重要提示.2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6
六、基金份额分级.42
七、基金的募集.4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45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45
十、工银新能源份额的申购、赎回.46 十
一、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登记等其他业务.54 十
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56 十
三、基金的投资.57 十
四、基金的业绩.65 十
五、基金的财产.67 十
六、基金资产的估值.67 十
七、基金的收益分配.71 十
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2 十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73 二
十、基金的会计和审计.79 二十
一、基金的信息披露.80 二十
二、风险揭示.85 二十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9 二十
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0 二十
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1 二十
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1 二十
七、其他应披露事项.91 二十
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3 二十
九、备查文件.93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4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107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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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 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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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