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6-05-12 |
6 - VIII.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电国际信息服务」 指 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 立之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 (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 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嘉林资本」 指 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一间根愀鄯57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可进行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於租赁协议 (经补充协议 补充) 的期限内为本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指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租赁协议」 指 中电国际信息服务与深圳智谷订立之日期为二零 一八年十一月八日之租赁协议 (经中电国际信息服 务与深圳智谷同日订立之补充协议补充)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
7 - 「物业」 指 具有 「II.租赁协议 (经补充协议补充) 」 一节赋予的 涵义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深圳智谷」 指 深圳中电智谷运营有限公司,在中国成立的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附属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补充协议」 指 中电国际信息服务与深圳智谷订立之日期为二零 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之两项租赁协议补充协议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黄立平 香港,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黄立平先生及胡斌先生;
非执行董事王秋菊女 士、向群雄先生、张杰先生及孙颖女士;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齐民先生、梁民杰先生及 张树勤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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