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6-06-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不超过 16,000 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 司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一、委托理财概述 (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根据公 司资金使用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公司 ( 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6,000 万 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 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 本次委托理财双方均为独立主体,不构成关联交 易. (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3月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 案》,公司 ( 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最高额不超过 16,000 万元人民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 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该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及券商等金 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 交易对方与公 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委托理财均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 议书. ( 一)基本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 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 ( 二)产品说明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短期低风险保本 型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不会用于投资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 (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短、风险低,对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将对理财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对理 财产品的风险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公司主要选择购买期限较短的 理财产品,可有效避免理财产品因政策性、操作性等变化带来的投资风 险. 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均无须提供履约担保,且购买的均为低风险保本 型理财产品,风险程度低. 同时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 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将 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 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或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 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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