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6-07-06
1 股票简称:大元泵业 股票代码:603757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岭市泽国镇丹崖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4 室2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7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 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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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元泵业 、 本公司 或 发行 人 、 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新股 )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2015 年8月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 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的 利润分配形式、条件及比例为: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4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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