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6-07-06

2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 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 现金分红;

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 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5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 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及 股东张东、陈永林、徐伟星和林珍地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肖海浜、胡小军、杨德正和崔朴乐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直接或间接回购该等股份. 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胡小军、杨德正和崔朴乐作为股份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承诺:除了股东锁定期外,另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申报离任 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50%. 本公司控股股东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及本公司董事、 高管崔朴乐、杨德正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同时,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和徐伟建承诺:本6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 自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五位实际控制人每年累计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5%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减持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各方根据减持时 持股比例同比例进行减持,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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