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6-07-19 |
12 号1层4B 号房地产价值咨询评估 估价委托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杨海娟
1120110042 殷伯龙
1120130033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防伪标识查询电话+(86-10)58930821 致估价委托人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承蒙委托,我公司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花园荷塘月舍
12 号1层4B 号房地 产(证载房屋规划用途为配套公建,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 204.
46 平方 米) 在现状利用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为贵单位进行司法裁决了解估价对象 房地产市场价值提供咨询意见.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建筑 物)对估价对象市场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 价值时点二一七年四月六日的估价结果如下: (币种:人民币) 房地产总价:756.85 万元 大写金额:柒佰伍拾陆万捌仟伍佰圆整 楼面单价:37017 元/平方米 注: 1.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相关当事人介绍,估价对象已于
2015 年5月4日设定抵押他项权利,房 屋他项权利人为马超,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文清,房屋坐落为海淀区天秀花园荷塘月舍
12 号1层4B,他 项权利种类为一般抵押,债权数额为人民币
3700000 元.至价值时点,上述抵押他项权利尚未注销;
因本次估价目的仅为估价委托人进行司法裁决了解估价对象房地产市场价值提供咨询意见,故未考虑 上述抵押他项权利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另外,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存在租赁他项权利.因当事人原 因,估价委托人未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故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租赁他项权利对估价结果的影 响.除此之外,未发现估价对象有其他他项权利记载,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如上述情况发生变 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 2. 根据《房屋所有权证》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253965 号】证载,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 204.46 平方米. 至价值时点,根据相关当事人介绍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存在加建房屋,但该部分加建房屋 尚未取得相关权属文件,根据合法性原则,本次评估未将加建房屋纳入评估范围,本次估价对象房屋 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253965 号】 证载面积为准, 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防伪标识查询电话+(86-10)58930821 目录
一、估价师声明
1
二、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2
三、估价结果报告.5
(一)估价委托人.5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
5
(三)估价对象分析
5
(四)估价目的.15
(五)价值时点.15
(六)价值类型.15
(七)估价依据.15
(八)估价原则.16
(九)估价方法.19
(十)估价结果.20 (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其他估价人员
21 (十二)实地查勘期
22 (十三)估价作业期
22
四、附件23 防伪标识查询电话+(86-10)58930821 -1-
一、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 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 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也与估价 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 4.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 偏见. 5.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 50291-2015)及《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899-2013)的规定进行估 价工作,撰写本估价报告. 6.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所需资料进行了搜集及检查,估价委托人对其真实性负 责, 因其失实造成的后果, 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承担相应责任. 7.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殷伯龙及估价人员司莹萍已于二一七年四月六日对估价报 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然而未使用专业检测仪器对其结构及设备进行 检测.其建筑物及相关设备的质量情况最终应以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的鉴定结果 为准. 8. 没有外部专家和单位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防伪标识查询电话+(86-10)5893082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