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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自然人入股人民币 京都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第5页共25 页649.64万元,占股本的40.57%. 2000年5月,发行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改 制设立河北沧州东塑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冀股办[2000]25号) ,以发起设立的方 式改制设立河北沧州东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566万元,每股金 额为一元人民币,股本总数为5,566万股.公司发起人为沧州市东塑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 、于桂亭、孟庆升、赵如奇、肖燕.该次股东出资由 沧州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沧欣会港验字 (2000) 18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2 年5月,发行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 河北沧州东塑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冀股办[2002]16 号) ,将公司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5,566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7,258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692 万元全 部由公司原股东以现金形式认购,该次增资由沧州华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沧华所内验字(2002)第76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2 年5月,发行人连同其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东塑物 资经营有限公司、 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沧州东塑威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厦门市宏科有限公司设立河北沧州东塑集团,此次企业集团设立于
2002 年6月4日经河北省工商局核准,并核发了编号为冀企集(2002)第002 号《企业集团登记 证》 .同时公司名称由河北沧州东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04 年4月,发行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冀股办[2004]15 号) ,将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7,258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88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269 万元全部由公司原股东以现金形式认购,该次增资经由沧州华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沧华所内验字(2004)第112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5 年1月,发行人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暨调整股本结构的批 复》 (冀股办[2005]1 号) ,对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职工持 京都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 第6页共25 页 股会)所持股份进行规范,即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职工持 股会) 将其持有的公司 84.57%的股份共计 9,207.48 万股转让给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职工持股会)会员持有,并对公司股本结构进行调整.调 整后公司股东由
5 个增加至
750 人,其中:于桂亭持有 2,181.87 万股,占股本总数 的20.04%;
孟庆升持有 384.5 万股,占股本总数的 3.53%;
肖燕持有 360.5 万股, 占股本总数的 3.31%;
赵如奇持有
315 万股,占股本总数的 2.89%;
古传明、赵炳 录等
746 名自然人股东共持有 7645.13 万股,占股本总数的 70.22%.
2006 年10 月22 日, 发行人股东周洁等
670 人将其所持有的共计 3069.75 万股 股份分别转让给于桂亭等
19 名原有股东及高亚云、丁圣沧、陈宏伟
3 人.上述股 份转让行为经
2006 年10 月24 日召开的东塑集团三届三次董事会以及
2006 年11 月9日召开的东塑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