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6-09-19 |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 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 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 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 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 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
4 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 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 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 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 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 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 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 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 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 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 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者留党察看处分;
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 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 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节选)
八、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 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 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 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 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 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 策、 原则、 制度办事, 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 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 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 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 究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 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 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 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 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 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 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