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6-09-19 |
6 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 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 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 关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 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 ;
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 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 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 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又在政治上、 思想上、 工作上、 生活上真诚关爱, 鼓励干部干事创业、 大胆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 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 识和改正错误.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 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空谈,察实情、出实招、 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无私无畏, 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 误敢于承担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 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 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
对失职渎 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7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 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 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 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 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 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 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
8 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 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 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