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6-09-19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 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 构领导成员;
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 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 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 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 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 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 场、 观点、 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讲学习、 讲政治、 讲正气,
9 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 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 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 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 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 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 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 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 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 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 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 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 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
10 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 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