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6-10-23

2 C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补充通函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根菊鲁痰104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其他股东,并将提案中属於股东大会职权围内的事 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於股东大会职权 围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在该通函寄发后,本公司於2015年9月21日接获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投 资集团」 ) (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7.017%之主要股东) 寄发之书面通知,提议於临 时股东大会新增有关建议委任李兴佳先生 ( 「李先生」 ) 为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 李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李兴佳,51岁,从2008年6月至2015年9月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历任河南省计 划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河南省建 设投资总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河南投资集团任资产管理一部临时负责人及技术 总监并兼任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河南投资集团副总经理. 李先生於1984年7月毕业於哈尔滨工程大学 (前称哈尔滨工程学院) 城市燃气热能 供应工程专业,并获得工学学士学位,随后於2004年4月获得清华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 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李先生确认(i)於过去三年并无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职 位或於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 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及(iii)并无於本公司股份拥有根と捌诨跆趵 (香港法例第 571章) 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C

3 C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认为并无任何资料须予披露,且李先生概无涉及任何 事宜须根鲜泄嬖虻13.51(2)(h)条至13.51(2)(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及并无任何其他 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於有关决议案於临时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以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后,李先 生作为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将会生效,而本公司亦将与李先生签订服务合同,任期将由 临时股东大会或获得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之日 (以较迟者为准) 起计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为止,为期三年,李先生之薪酬将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幸凳谐 水平制定方案,并已经先前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实施.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告及经修订代理委托书 本补充通函所载,有关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之新增决议案已包含於载於本补充通 函第6至8页的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告中. 由於连同该通函一并寄发之供临时股东大会使用之代理委托书 ( 「原代理委托 书」 ) 并无包括本补充通函所载有关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之新增决议案,因此本公司编 制经修订代理委托书 ( 「经修订代理委托书」 ) ,并随本补充通函寄发. 倘 阁下有意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按随附经修订代理委托书上印列 的指示填妥表格及交回.H股股东应交回经修订代理委托书至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内资 股股东应交回经修订代理委托书至本公司於中国的总办事处,且须尽快并在任何情况 下不迟於临时股东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或指定进行投票表决时间24小时 前交回. 阁下填妥并交回经修订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已将原代理委托书交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之股东请注意: (i) 若股东没有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交回经修订代理委托书,原代理委托 书 (如填写正确无误) 即被视作该股东交回之有效代理委托书.股东以此方 式委任之代理人将有权对原代理委托书指示外临时股东大会上以适当方式 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包括本补充通函所载关於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之 新增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C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