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6-10-23 |
4 C (ii) 若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交 回经修订代理委托书,该经修订代理委托书将撤销及取替其之前交回之原 代理委托书.而经修订代理委托书 (如填写正确无误) 即被视作该股东交回 之有效代理委托书. (iii) 若股东於迟於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向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 处交回经修订代理委托书,则经修订代理委托书将告无效,而且该股东之 前提交之原代理委托书亦会被撤销.按无效或被撤销之代理委托书声称获 委任之代理人 (不论是根砦惺榛蚓薅┐砦惺) 所投票数将 不会於就所提呈决议案进行之任何投票表决中计算.因此,建议股东於截 止时间后不要提交经修订代理委托书.倘有关股东拟於大会上投票,则须 亲自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投票表决 根鲜泄嬖虻13.39(4)条,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所作出的任何表决须以投票方式 进行.因此,就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告所载所有决议案於临时股东大会上作出的表决 将根菊鲁痰116条以投票方式进行. 於投票表决时,每名亲身或委派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或 (如为公司) 其正式授权代表可就股东名册内以其名义登记之每股股份投一票.有权投多於一票之 股东毋须使用其所有投票权或以相同方式使用其所有投票权. 推荐建议 董事已考虑河南投资集团寄发之书面通知及提议於临时股东大会新增有关建议委 任李兴佳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并认为上述建议委任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拟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上述新增决议案. C
5 C 责任声明 本补充通函的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 此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 本补充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及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遗 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补充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菅明军 谨启 2015年9月23日C6CCentral China Securities Co., Ltd. (2002年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公司名称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在香港以 「中州证券」 名义开展业务) (股票代号:01375)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告 兹提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2015年8月28刊发,载有有关本公司 拟於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午9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 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楼大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 会」 ) 及拟於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酌情通过决议案之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 「该通告」 ) . 本公司的通函 ( 「该通函」 ) 於2015年8月28日刊发后,本公司收到本公司主要股东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投资集团」 ) 寄发之书面通知,提议於临时股东大会新增 有关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之决议案.根竟局菊鲁痰104条,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其他股东,并 将提案中属於股东大会职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於股东大会职权围内,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有关上述新增决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9月23日的补充通函 ( 「该补充通函」 ) .除另有指明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该补充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