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6-10-27 |
宝典'
,那前来 '
挖宝'
的人会 立马从北京的国贸排到西单. 在李鹏看 来, 筹款能力的强弱最终取决于公益项 目设计的优劣, 好的公益项目应是可被 多维营销的公益产品, 它能为项目利益相关方创 造共享价值,并且发起组织能够驾驭好这个项目. 李鹏的忠告是,初创型公益组织先别急着伸 手筹款,先问问它们对自己的项目了解多少? 它 们能通过项目的开展为利益相关方创造哪些直 接或者间接的价值―― ―如果不是这样,公益组织 又有什么立得住又能打动别人的筹款理由或寻 求资源支持理由? 李鹏说: 大多数初创型公益组织在项目开 展前连基本的调研都不做,因而它们对自己的项 目可以解决什么样的社会痛点、盲点问题几乎凭 想象. 捐赠人或组织领导人一拍脑门,管理人员 一起鼓掌,就开干. 结果可想而知. 其次,专业有边界. 一些专业性要求比较高 的公益项目在持续推动过程中,一定要请专业人 士或机构辅助评估、把关. 但有些机构在这方面 的认识很不足,一无调研,二无专业力量储备,三 无借力外脑,所以项目做得十分粗糙,何谈项目 创造的共享价值. 李鹏感叹. 李鹏告诉 《 公益时报》记者,这样的项目造成 筹款是 瘸腿 的,即筹款来源和造血机能特别单 一. 这种现象比较常见,尤其在公益行业欠发达 的地区更加普遍. 比如说,有些公益组织一年的 筹款收入几乎要指望每年的
99 公益 日搞个 冲刺 ,恨不得从春节过后就开始盘算和准备. 问题 是,假如未来某一天
99 公益 日格局发生变化 呢? 还有一些主要靠着政府购买服务过活的初创 型公益组织,如果将来政府的相关政策有调整或 资金有变化,它们又该何去何从? 北京瑞森德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咨询总监岩 松也持相似的看法. 他特别向 《 公益时报》记者 强调了保持筹款体系稳健的重要性. 岩松说,初 创型公益组织不宜过分依赖某一个机构或某一 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否则就会面临运营风险. 例如, 万一机构所依赖的企业经营状况发生了 变化怎么办? 因为大部分企业是没有能力击穿 经济周期的, 其发展必然随着经济大环境产生 波峰与波谷. 若要规避风险,应该想办法让资金 来源更加多元,渠道更加丰富. 如果你要筹
100 万元,不必盯着一家企业筹,可以找三到四家企 业,各筹
30 万元左右,一样可以完成筹资目标, 而且有效降低了风险. 基金会也是同理,不要依 赖某一个资助方或某一类资助方, 让机构的筹 资体系更加稳健. 初创型公益组织如何在机构发展、项目推进的过 程中建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为本机构的运行建立一道 法律保护墙? 这也是行业同仁关注的问题之一.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 任何国科在国内公益界有着多年实操经验和丰富的 案例积累. 他在接受 《 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 行业内比较普遍的现象是,有些刚注册一到两年的公 益组织出现了很多问题, 有的甚至从不进行年检年 报,最后受到处罚. 何国科认为, 初创型公益组织一定要主动加强有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特别是有些崇尚公益创新的初创 型组织,对自身发力推动的 创新 项目与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关系是否了解? 有无可能触碰法律底线? 比如说 现在一些新成立的公益组织开始做大病互助项目或者 为患者赠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项目,甚至还有涉及住房 补贴的一些所谓 公益创新项目 ,项目执行伊始这些机 构都很高调,都觉得自己在引导行业创新,但没多久就 产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何国科提醒说,在没有掌握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之前, 初创型公益组织切不可盲目创 新,否则极易因此带来隐患和风险. 何国科说, 这几年他在处理工作事务的过程中发 现,一些初创型公益组织在和其他机构合作拟定相关法 律文件的时候,内容体现竟然和商业合同一样,例如怎 么分红、怎么分配利益等. 比如一家公益组织做扶贫项 目的时候,与合作方的协议上白纸黑字写明诸如 此平 台产生利润之后,双方的利润分配二八开还是三七开 等内容. 但他们不知道,这样的操作方式和我国当下的 慈善法律法规是相违背的,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何国科希望通过 《 公益时报》 提醒初创型公益组 织,要始终对 非营利组织 的概念具有清醒的认知和 理解, 其基本原则就是不可通过公益组织运营进行分 红和利益分配. 其二, 初创型公益组织应在机构创立 之初就建构相对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 基本制度确保 无误,才能有效指导机构开展工作,方向不走偏.其三, 项目执行团队一定要对相关吃透法律法规, 一旦遭遇 法律风险,才有应急处置能力. 如果机构具备条件,最 好还是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专业咨询人士协助处理相 关问题. 老生常谈:人才匮乏 筹款宝典:项目为王 法律红线:莫越雷池 生存秘笈:戒躁务实 先 活下去 刘静为公益机构做专业培训 别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