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6-11-02 |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改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
(三)项、 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提名董事候选人;
(十八)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十九)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万华化学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1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
(八)项事 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
一、原公司章程第
137 条规定为: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现修改为: 公司设总经理(或 总裁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