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6-11-02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改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因本章程第

23 条第

(三)项、 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提名董事候选人;

(十八)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十九)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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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1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

(八)项事 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

一、原公司章程第

137 条规定为: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现修改为: 公司设总经理(或 总裁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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