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6-11-14 |
5 - ,且可增加公司财务调度之弹性.故为改善财务结构,并提高投 资人认购意愿以求顺利取得资金,本公司如以低於票面金额办理 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方式筹募资金,应属必要且合理.另,本公司 目前向银行新增借款额度并不容易,且本公司发行公司债亦不符 合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现可运用之主要筹资工具为纯股 权之产品,如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及发行海外存托凭证等方式,故 本次采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筹措长期稳定 之资金挹注并改善财务结构应属合理. 4.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所募集之资金 预计用於扩建厂房、购置设备、海外购料、充实营运资金、转投 资、偿还银行借款…等一项或多项用途,并预计於资金募集完成 后三年内执行完毕,本计划之执行预计可强化公司之竞争力,提 升营运效能之效益,对股东权益有其正面助益. 5.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计划之重要内容 ,包括发行价格、发行股数(额度)、发行条件、计划项目、募集 金额,预定进度及预计可能产生效益等相关事项及其他一切有关 发行作业,授权董事会视市场状况调整、订定与办理,未来如因 主管机关核定或基於营运评估或因客观环境需要变更时亦授权董 事长全权处理. 6.为配合本次以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授权 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核可并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有关参与发行海 外存托凭证之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7.本次现金增资案於呈奉主管机关核准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新 股有关事宜. 8.前述未尽事宜,授权董事长依法全权处理之. 决议:本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时出席股东表决权数:5,145,798,223权 表决结果 占出席股东表决权数% 赞成权数:2,849,038,577 权 (含电子投票 203,293,333 权) 55.36% 反对权数:1,147,024,361 权 (含电子投票 1,147,024,361 权) 22.29% 弃权权数:1,149,735,285 权 (含电子投票 1,127,590,950 权) 22.35% 经票决结果,本案照案通过. 案由二:拟以资本公积发放现金案,谨 提请审议.(董事会提) 说明:
一、本公司拟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将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 -
6 - 得溢额之资本公积新台币 1,266,944,445 元,按分配基准日股东名簿 记载之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发现金新台币 0.14 元.
二、本案资本公积配发现金将并同股东现金股利每股配发新台币 0.01 元, 合计每股配发现金新台币 0.15 元,现金配发计算至元为止,元以下 舍去,配发不足
1 元之畸零款,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全权处理之.
三、如嗣后本公司股本变动致影响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数,致使股东分配比 率发生变动而须调整时,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四、本案俟股东常会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另订分配基准日、发放日及其他 相关事宜. 决议:本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时出席股东表决权数:5,145,798,223权 表决结果 占出席股东表决权数% 赞成权数:4,004,397,393 权 (含电子投票 1,358,567,149 权) 77.81% 反对权数:525,901 权 (含电子投票 525,901 权) 0.01% 弃权权数:1,140,874,929 权 (含电子投票 1,118,815,594 权) 22.18% 经票决结果,本案照案通过. 案由三:修订本公司章程案,谨 提请审议.(董事会提) 说明:
一、为配合公司营运所需,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