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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一五年十二月
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12 月28 日(星期一)下午 2:00,预计会期半天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4 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会议召集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方式: 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本次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的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的 A 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公司 A 股股 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均以第一 次表决为准. 现场会议安排: 会议主席宣布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第一项,与会股东及代表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 普通决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订立框架 协议的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逐项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中国华电订立为期一年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购买(供应)煤炭、设备和服务框架协 议》 ,并批准该协议项下以下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 2.1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 30%或以上的被投 资公司购买煤炭及该持续关连交易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止的财政年度 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60 亿元 2.2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 30%或以上的被投 资公司购买工程设备、产品和服务及该持续关连交易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45 亿元
3 2.3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 30%或以上的被投 资公司供应煤炭和服务及该持续关连交易截至
2016 年12 月31 日止的财 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20 亿元 授权本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对协议酌情进行修 改,并在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在审议本议案时,中国华 电须回避表决. 第二项,与会股东及代表讨论发言. 第三项,与会股东及代表投票表决.
1、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结果后,宣布股东大会投票结 果
2、董事会秘书宣读《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会议主席宣布本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4 股东大会议案一: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国家法律法规不时修订要求, 提高公司治理合规化水平, 拟对 《公 司章程》 注的部分和第六条第一款中部分法律法规颁布时间进行修订;
并根据发 起人股东名称变更情况和工商部门要求对第一条第三款发起人名称等内容进行 修订,现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进行审议、批准. 附件: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