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6-12-01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3月18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19 年3月27 日,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
9 人,实参会董事
7 人.董事周博潇先生因 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曹焰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韩 景利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全权委托独立董事于莹女士代为表 决. 4.会议由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符合 《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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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公司
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总 经理工作报告.
(三)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同意向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新
3 准则和新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 (2019-009) .
(五)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