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12-03 |
China Jinmao Holdings Group Limited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00817) 关於委托贷款框架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6年2月26日,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杭州置业与其 股东天能置业及中化蓝天订立框架协议,,
杭州置业同意按照天能置业及 中化蓝天所持杭州置业的股权比例并根嗤奶蹩钣胩跫蛱炷苤靡导爸谢 蓝天 (或其各自指定的接受贷款的借款人) 提供委托贷款. 中化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中化蓝天由中 化集团持有约51%的股权,为中化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亦为本公司的关连 人士.杭州置业为本公司 (透过天能置业) 持有85%股权的附属公司并且由中化 蓝天持有15%股权,因此根鲜泄嬖虻14A.16(1)条,杭州置业为本公司的关 连附属公司. 杭州置业根蚣苄橄蛑谢短 (或其指定的接受贷款的借款人) 提供委托贷 款的交易构成本公司向关连人士提供财务资助,因而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 14A章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由於杭州置业向中化蓝天 (或其指定的接受贷款的借 款人) 所提供委托贷款的每日最高结存余额 (包括应计利息) 的一个或多个适用 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因此根鲜泄嬖虻14A章,杭州置业向中化蓝 天 (或其指定的接受贷款的借款人) 提供委托贷款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 度审核的规定,但可豁免遵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杭州置业根蚣苄橄蛱炷苤靡 (或其指定的接受贷款的借款人) 提供委托贷 款的交易亦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持续关连交易,但该项交易根 鲜泄嬖虻14A.90条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 定,原因为该项交易构成本集团从一名关连人士收取的财务资助,而该项财务 资助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且并无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
2 背景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6年2月26日,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杭州置业与其 股东天能置业及中化蓝天订立框架协议,,
杭州置业同意按照天能置业及中 化蓝天所持杭州置业的股权比例并根嗤奶蹩钣胩跫蛱炷苤靡导爸谢短 (或其各自指定的接受贷款的借款人) 提供委托贷款. 框架协议 日期 2016年2月26日 订约方 贷款方:杭州置业 借款方:天能置业及中化蓝天 提供委托贷款 根蚣苄椴⒕鞣叫桃恢率,杭州置业应委托有资质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 金融机构向天能置业及中化蓝天 (或其各自指定的接受贷款的借款人) 提供委托贷 款.杭州置业向其股东所提供贷款的金额应与天能置业及中化蓝天所持杭州置业 的股权比例对等,且其他贷款交易条件亦应相同.每笔委托贷款的实际利率以中 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在上下50%的 围内浮动.该利率为公开资料,且由中国人民银行不时更新.各方应根蚣 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与相关金融机构另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委托贷款的偿还及利息支付 原则上,利息须按季度支付.各方可在另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中订明具体的利 息支付方式及还款期限.杭州置业因维持正常营运及财务状况需要有权要求天能 置业及中化蓝天或其指定接受贷款的借款人提前偿还所借的贷款. 有效期 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3年,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另行签署的委托贷 款协议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框架协议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