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12-03 |
5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关连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框架协议」 指 杭州置业与天能置业及中化蓝天於2016年2月26日订 立的委托贷款框架协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杭州置业」 指 方兴置业 (杭州) 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 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天能置业和中化蓝天分别持有 其85%和1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 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中国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天能置业」 指 天能置业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6 「中化股份」 指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⒌ 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化集团持有98%的权益,并为 中化香港的唯一股东 「中化集团」 指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一家在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 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 「中化香港」 指 中化香港 (集团) 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约53.98%的权益,并由 中化集团最终实益拥有98%的权益 「中化蓝天」 指 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泄沙闪⒌ 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化集团持有约51%的权益,为 中化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廖继勤 香港,2016年2月2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执行董事李从瑞先生及江南先生;
非执行董事蔡希 有先生 (主席) 、杨林先生、崔焱先生及安洪军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汉铨 先生、苏锡嘉先生及高世斌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