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6-12-16 |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 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发行人发生派息、 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 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 类别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H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按 进一法 保留两位小数)和截至定 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 高者. 其中,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H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发行人 H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 H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发行人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发行人发生派息、 送股、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5 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 香港联交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履行完相关境内外监管或审批程序后,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394,245,744 股(含1,394,245,744 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17,799.39 万元(含1,017,799.39 万元).根 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二)》及 《补充协议
(三)》,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和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 拟认购金额
1 吉祥航空 219,400,137 股160,162.10 万元
2 均瑶集团 311,831,909 股227,637.29 万元
3 上海吉道航 589,041,096 股430,000.00 万元
4 结构调整基金 273,972,602 股200,000.00 万元 合计 1,394,245,744 股1,017,799.39 万元 若发行时,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上限(1,394,245,744股)* 实际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上限1,017,799.39 万元,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数量为1,394,245,744股,各发行对象按其拟认购的A股股份数量上限认购. 若发行时,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数量上限(1,394,245,744 股)* 实际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