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6-12-17 |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符合下列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
7 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本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本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本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六)本公司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2、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4、本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基于上述,提请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 确认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同意 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
8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会议文件之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对包括因定价基准日发生变动(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改为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导致的发行价格的变动、 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因发行价格变动导致的发行股份数量的变动等内 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六个月内实施.
3、发行数量、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含120 亿元) ,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20,912,547 股(含1,520,912,547 股) ,在前述 发行范围内, 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