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7-01-21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 他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全部之 China WindPower Group Limited (中国风电集团有限 公司*) ( 「本公司」 ) 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 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 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2) (1)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2)更新根汗扇苹 授出购股权之10%一般限额 (3)重选退任董事 及(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仅供识别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 (星期二)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U道 16号 远东金融中心 3901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周年大会」 ) ,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10 至13页. 随附股东就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乙份.无论 阁下是否拟亲身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早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 列之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8号金钟笾行

26 楼,惟无论如何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48小时前交回.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於联交所 网站 (www.hkex.com.hk) 上刊载.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按意愿亲身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目录―i―页次 责任声明.ii 释义

2 董事会函件.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0 责任声明―ii ― 本通函乃为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对本通函所载资料 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 确信,本通函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释义―1―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 (星期二) 上午十 时正,假座香港金钟夏U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3901 室 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或视情况而定) , 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10至13 页 「联系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之委员会 「营业日」 指 联交所开放进行证券买卖业务之任何日子 「公司细则」 指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 「本公司」 指China WindPower Group Limited (中国风电集团有限公 司*) ,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而其股份 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之相同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仅供识别 释义―2―「发行授权」 指 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 处理不超过本公司於有关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 发行股本总面值 20% 之新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七日,即本通函刊印前为确定本通 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更新」 指 建议更新根汗扇苹诔龉汗扇ㄖ 10% 一般限额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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