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7-02-10
1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证券代码:300692 公告编号: 2019-043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环环保 、 发行人 或 公司 ) 根据《证券法》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44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 细则》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可转债 )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6月10 日(T 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2 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 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 户持有人名称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6月1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 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四)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时;

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可转 债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9,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8,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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