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7-02-16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 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1 特别提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由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制造有限公司逐级上报山西省国资委审批,在 获得山西省国资委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之日(即2010 年4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13.51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 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将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8,000 万股(含18,000 万股).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 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2 释义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 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 公司/本公司/太原重工 指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 太重集团 指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3 太重制造 指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制造有限公司
4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 指 太原重工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十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8,000 万股(含18,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山西省国资委 指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 元指人民币元
8 EN 标准 指 欧洲铁路应用-轮对和转向架-车轴-产品 要求
9 JIS 标准 指 日本工业标准-铁路车辆用车轴
10 AAR 标准 指 北美热处理碳素钢车轴标准
11 TB 标准 指 中国铁路车辆用 LZ50 钢车轴及钢坯技术条 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