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7-02-16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上市地点 在上述限售期结束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6.86 亿元, 计划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亿元) 新建高速列车轮轴国产化项目 16.86 16.86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本公司若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 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 入自有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 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实际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

7 多于拟投入资金总额,则多出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太重制造,太重制造持有本公司 30.90%的股 权.太重集团持有本公司 9.25%的股权并持有太重制造 70.94%的股权,从而直 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 40.1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若 按发行上限计算,太重制造持有本公司 24.69%股权,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太 重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7.39%股权,通过太重制造间接持有本公司 24.69%的股 权,合计共持有 32.08%股权,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 报批准的程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履行以下审批或核准程序:

(一)由太重制造逐级上报山西省国资委审批;

(二)获得山西省国资委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6.86 亿元, 计划用于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亿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亿元) 新建高速列车轮轴国产化项目 16.86 16.86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本公司若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

8 项目的投资运作,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银行贷款或已投 入自有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 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实际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 多于拟投入资金总额,则多出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1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高速列车轮轴国产化项目拟建在国家级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总用地面 积约

400 亩,项目总投资 16.86 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6.86 亿元.建设内容包 括: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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